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庭,一方如果经两次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司法拘传的方式强制其到庭并接受询问。如果仍不能到庭的,法院可采用缺席审判。视为其放弃辩论权,如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起诉的手续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6、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全文4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