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被殴打至轻微伤的,可以对加害人进行行政拘留,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加害人治安管理处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其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成员采用以上手段造成伤害后果的,即构成家庭暴力。
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者就医,鉴定伤情。
法律上,对家暴的处理是:
1.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不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家庭暴力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其涉嫌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可以对其刑事拘留,根据相应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法律的认定
家庭暴力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因此,家庭暴力的构成要素不同,必然反映出家庭暴力情节的不同。行为人实施暴力的主观意识、心态、暴力形式、暴力程度、暴力发生的连续性和频度、实施暴力的次数、被侵害对象的承受力和感受以及造成的显性和非显性的后果等,都是认定家庭暴力具有的危害程度的情节要素。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暴力性质,但情节显著轻微,被侵害人当时就表示原谅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就如刑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