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
时间:2023-04-12 10:12:59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如果债务是公司欠的,应由公司财产负责清偿,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及独立承担责任,应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但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个人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吗

一个人可以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二、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纠纷能执行股东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开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公司和股东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在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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