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一、债权诉讼时效起算点
法律规定的债权保护时效是3年,自借款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话,债权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
二、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对于有些款项是定了固定时间还款的民间借贷,起诉的时间限制是三年,这个三年是固定还款日到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如果三年后这笔款项还没有收回,则会失去请求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有些款项是定了固定时间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当天没有还钱,但是借款人写下了一张欠条,推迟还款,但是又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款,这时候应该认为这个时间期限中断,应该从收到欠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时间,这种情况下的起诉的时间期限也是三年。
(三)对于那种没有约定好还款日期,不知道什么时候还款的民间借贷,这种情况下是不受时间期限的限制的,但是不能超过20年的保护期。
(四)对于那种没有约定好还款日期,也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款的,如果借款人明确说不想还款了,首先有证明借款人明确表示过拒绝的,这种情况下,则从借款人表示拒绝还款的时候起三年的起诉时间期限。
(五)对于超过了保护期的借款,双方当事人如果愿意就借款业务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就可以看做这笔借款被重新确认了,这样的协议是受法律支持与保护的。
(六)如果债权人忘记了,没有向借款人追讨借款,这种情况下适用最长的时间期限20年,一旦过了20年,则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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