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方面: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在新居住地也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拆迁方面:对于按照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者人头费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可以享受安置待遇。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嫁女户口新政策
结婚并不意味着户口迁出,但如果户口不迁出,就意
味着原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丧失。因
此,未迁户口的已婚妇女有权对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补
偿费进行分配。婚后,只要户籍仍在原籍;或离婚或
丧偶后,户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政
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
和丧偶妇女未迁出户籍,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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