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娘家这边有接收迁入的合法户口和条件,且与婆家这边协商一致,经过同意以后,是可以迁入的,需要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寻找户籍管理的部门,办理迁移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怎样能把户口迁回原籍
如果当事人的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当事人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如果当事人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以投靠亲属为理由进行迁回原籍。如果以夫妻投靠作为理由迁回原籍的话,那么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无业证明。如果是子女投靠父母的话,那么需要携带户口簿和出生证等有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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