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是在南宁市区以及五县的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可以进行认证使用,是不是有驾照的市民驾驶机动车,可以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警检查时从手机微信平台提供电子信息是否可以免除不随身携带驾驶证罚款50元的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查验、轻微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交通违法的处理等场合,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认证只是作为实体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补充,对仅因遗忘携带证件,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核实当事人或车辆信息,未对管理造成太大影响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市民还是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②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车辆被注销后,电子信息是否应当自动注销比如说甲的车卖给乙了,那么办完手续后甲认证的车辆信息应当自动注销,乙是否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另外认证
答:如果驾驶证已无法律效力,如被吊销或者注销,则电子信息会被自动撤销。同样,车辆如果已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法律资格,或者已不属于原车主名下时,也就是我们说的报废、注销,或者转让后,信息也会自动撤销,同时,我们的信息认证是以信息所有人自愿为原则,新车主拥有了新的车辆信息,则必须由新车主自行认证,方可取得电子信息,我们不会强制市民使用电子信息。
③驾驶证或者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认证了电子信息,认证后,驾驶证和车辆出现不正常状态是否会被撤销认证
答:目前尚没有这个限制。因为在认证时要求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状态正常,是为了鼓励市民合法参与交通,而认证后,我们电子信息的一大功能就是及时提醒市民依法使用驾驶证和行驶证,出现交通违法时,能及时从苗头开始纠正,而不是在多次交通违法后再纠正。
④驾驶证、车辆电子信息和电子驾照、电子行驶证或者电子证件有什么区别
答:驾驶证、行驶证是根据国家法律,由公安部监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法定程序核发的,允许公民从事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允许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种许可证件,它本身具有强烈的法律性,同时也可以成为一种证明文件。而驾驶证和车辆的电子信息,仅仅是驾驶证、行驶证所登记信息的电子化,它是一种信息,不是证件,它可以作为驾驶证、行驶证的辅助工具,但不能取代驾驶证、行驶证。因此,公民要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领,其中,驾驶证需要经过考试等程序,行驶证需要经过车辆查验等程序,而驾驶证和车辆的电子信息,则只需要公民已经持有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经过相关认证即可。
⑤如何确保电子信息的安全
答:首先,认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必须经过严格的实名、实人、活体认证,这是非常关键有效的一个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其次,我们展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主要构成部分是实体证件上载明的信息,增加了部分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对证件持有者进行及时告知的信息,如驾驶证状态、驾驶证记分、驾驶证审验日期、机动车状态、机动车保险有效期等,不涉及个人住址、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不会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第三,在今后功能升级完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与市局科信部门配合,在每次调取证件电子信息时增加活体人脸识别认证技术,通过认证的才能显示证件电子信息,这样一来就算手机丢了也不至于证件电子信息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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