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侵吞、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相对于玩忽职守,前者是乱作为,后者是不作为,主要针对公务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如徇私枉法等。,并有其他相应的犯罪。对职务类犯罪,可向监察委员会控告解决。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6人以上轻伤;(二)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三)相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损失、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六)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滥用职权罪具体的标准
行为人若是被认定滥用职权罪标准: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有序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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