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违法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及具体情形。具体而言,交通肇事具有不同情形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而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特定情形的,则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且其负事故全部或同等责任,那么会依据《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
交通事故违法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违法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具体的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相关要求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前款中规定的情形,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前款中规定的情形,致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经查证实为饮酒或者吸毒造成急性影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因此,如果行为人具有犯罪前科,则应当从重处罚。
5. 单位犯前款罪,处罚单位双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且其负事故全部或同等责任,将依据《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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