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主播合作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具体条件有:主播合作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主播合作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主播合作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追回
可以,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更应该退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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