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
时间:2023-03-23 09:10:57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时间。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被拘留多久才能判刑

和刑事案件的性质有关,实践中最短四个月,最长可能超过40个月。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因为案件性质不同,各阶段所需的时间也就不同: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例如人赃并获的扒窃案件,刑事拘留后可在7日内批捕,然后经过2个月侦查期移送至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检察院会在1个月内移送至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此时如被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会在20日内审结。合计时间为:7天(批准逮捕)+2个月(侦查期)+1个月(审查起诉)20天(一审判决)≈4个月。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人数众多、流窜作案、案情复杂、所处地区取证困难、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不认罪等情况的,批准逮捕时间可能长到37天,批准逮捕后侦查期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7个月,即侦查期最长羁押期限约为8个月零7天。之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在经过1.5个月的审查后,如果发现证据仍然不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1.5个月审查后,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即审查起诉最长期限为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6.5个月。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此外法院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例如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移送法院,此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一审判决后如被告不服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报上级法院批准后,审判期限可以延长至4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经最高院批准再次延长。此外还有文书传递时间和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阅卷时间。所以一审和二审最长期限为6个月(一审)1个月(补充侦查)6个月(一审)1个月(补充侦查)6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3天(移送材料)1个月(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阅卷)4个月(二审)=25个月16天。即特殊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合计:8个月7天(侦查期)6.5个月(审查起诉期)25个月16天(审判期)≈40个月。以上是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的极端情况,大部分案件的羁押期限在两者之间,但也有个别案件因为情况极其特殊,羁押期限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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