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东不支付个人营业执照搬迁补偿怎么办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中,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认定和处理。在批准期限内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商铺拆迁的赔偿标准为:1。搬迁前期费用、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根据拆迁政策,奖励费包括快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拆迁协议书,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在册职工人数或者营业执照实际在册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补偿期为6个月;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赔偿金为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每逾期一个月赔偿一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中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给予补偿,直至房屋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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