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银行\分行
根据贵行2009年5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年\月\日,我公司将以存单作为质押,贵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额为人民币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百分之十,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公司提供我公司在贵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的质押。日本的定期存款账号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币种和金额,特别规定了必要的费用,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公司在此授权您:如果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时偿还上述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所有费用,贵行有权扣除本金,根据贷款合同,我公司应从上述定期存款中偿还的利息和费用。我们公司声明:
1。内在的保证是不可逆转的。只要上述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尚未清偿,本次定期存款质押继续有效。
2。上述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删除,不影响您在质押下的权益。
3。定期存款在本息押记有效期内转存的,转存的存单自动代替质押的存单。未经贵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质押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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