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以下情况:1、房产继承公证纠纷;2、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继承问题;3、非亲人的继承问题;4、夫妻共有房产的遗嘱订立纠纷;5、遗产的继承顺序;6、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的继承纠纷;7、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8、房产继承的分割问题。
如何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1、房产继承纠纷上升到法院程序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让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冷静的情绪,一点点的协商问题处理的办法,必要的时候双方可以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律师的见证,就协商的结果签订相关的协议之后,就可以完整的解决这样的纠纷了。
2、在调解不果的时候,双方就要到法庭上解决问题了,在法庭上解决问题,举证是比较重要的,虽然有律师的金嘴银牙,但是没有切实的证据官司还是没有必胜的把握的,关于如何举证举证什么比较有力,这就要看所请律师的高见了。
3、执行的时候,法院会给予有一定帮助作用的辅助文件,另一方有所为难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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