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的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替代品作为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第二,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从属于合同(2)。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担保无法成立。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对方时,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只有在合同成立后、交付前,才能起到保证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付款性质。(4)定金有双重担保,即同时保证合同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就会丢失;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应当双倍返还。第三,收讫概念是在收受他人或者单位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证明性应用文。收据也叫收据。收据也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应用文文体。
原借、欠钱物的一方归还所欠钱物时,借出钱物的一方不在场,只能由他人领取,可以写收据。[2]如果当事人在场,不必写收据,只需归还或销毁借据原件或借据。个人向单位、团体上缴有关费用、财产时,对方应当出具收据证明。
单位之间的各种货币、货物交换,都要开具收据。当然,在正式场合,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公务票据,属于另一种情况。4押金收据格式
押金收据
甲方:乙方:
今天从乙方收到的押金仅为人民币元。双方约定年、月、日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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