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67号)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会务负责人任用及身份证明;
6、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审批程序:填写申请表→受理→核准→发证→开展前十日前往市工商局市场处和展销会举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551-3537030
监督电话:0551-5602664(本级监察机关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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