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二、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7、离、退休提取。
三、包头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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