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填写申请表;
2、发放委托通知书;
3、签订合同;
4、合同盖章;
5、办理抵押登记;
6、领取划款通知书。
二、嘉兴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当前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2、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当前倍数为10倍;
3、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4、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嘉兴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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