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时,法院就应当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相对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甲没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不能依职权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如果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可以判决原告胜诉。可见,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是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为前提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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