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辨认错误,或者辨认不出的,不影响,也不会对此负责,不承担辨认错误的责任,只是会增加警察办案难度。通常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行政案件辨认违法嫌疑人或者物品时,数量有什么要求
1、行政案件需要对违法嫌疑人、物品进行辨认的,辨认的要求如下:
(1)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2)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3)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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