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暴力可以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冷暴力婚姻如何离婚
婚姻中的冷暴力应该被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但它与我们所谈论的家庭暴力是不同的。行为人主要从精神层面对受害人进行破坏和虐待。主要原因是当双方发生冲突时,行凶者通过冷漠、蔑视、疏离、言语攻击、怨恨等方式给受害人一种持续的压迫感。长期的冷暴力容易导致抑郁、人格扭曲、暴力等严重的身心疾病。
受害一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录像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父母或其他亲友提供的证言、精神疾病诊断记录、鉴定意见等。在离婚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一个无懈可击的一方,要求行为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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