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详情
时间:2023-03-14 10:00:25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行政机关是第三方,也是公平公正的代表。如果在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的进行裁判,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维权。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为自己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怎样告法官枉法判案

向纪委举报;该法官所在法院的纪检部门控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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