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如果有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扣除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的录音、录像、照片、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命令其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拒绝删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删除。《法院法院规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新闻记者旁边也规定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批准,不得在审判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拍摄。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擅自在法庭拍摄影像为何会被拘留?
擅自在法庭拍摄影像会被拘留是因为违反了法庭秩序,破坏了司法的严肃性和保密性。在庭审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如果随意拍照并散步这些可能会制造社会舆论,不利于法官独立判案。司法透明更多的是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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