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交通事故中只发生严重的事故,可构成交通事故罪。一般而言,构成交通事故罪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类:犯罪的一般情况;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况后逃跑;逃逸造成的死亡:
1、犯罪的一般情节,通常是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数额较大,从三万元起至六万元。由于这些犯罪较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逃逸事故后的逃逸是行为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一种特别恶劣的情况,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至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况,是指两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从六万元到100000元不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这些情况更为恶劣,一般可判处3至7年徒刑。
3、逃逸对社会人死亡的影响尤为严重,由于犯罪人未能逃离现场,受害人无法及时抢救,是最严重的案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没有交通事故罪起诉的时限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应该进行具体分析。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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