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转移电子清册(转入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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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转入单位办理)表格样式及说明:
说明
①:该批量导入功能,如果转入单位下存在此人账户,必须录入“并入账号”数据项,否则不准许录入“并入账号”字段;
②:模板导出时,导出转出单位下的职工,无需办理转移业务的职工,可以在模板中删掉;红色字体的数据项(转入单位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序号、个人账号、姓名、证件号码)为手工录入项,其余均不允许手工填入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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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该电子清册提交前请使用加密软件加密,加密软件安装程序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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