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作为被告方,您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最后的陈述权。在辩护阶段,您可以从初犯、退赃、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方面进行辩护,并可提出缓刑请求。在最后陈述阶段,您可以向法庭说明实施犯罪的原因、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以后改正计划,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从轻处罚和缓刑。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方,您具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及最后的陈述权。你可以在下述二个阶段为自己争取缓刑。
1,在辩护阶段,你可以考虑从是否初犯、是否退赃、是否有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缓刑的请求。
2,在最后陈述阶段,你可以向法庭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并可在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你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法庭技巧
标题:关于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诽谤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类案件,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要求网络用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为获得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而恶意传播谣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本文将对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网络用户的言论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其次要收集网络用户发表言论时的客观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同时,网络诽谤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应当充分,以确保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需要克服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由于网络诽谤信息传播迅速,证据收集工作往往面临时间紧迫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固定网络用户的言论和相关证据,防止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再次,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网络用户的言论、相关证据、网络用户的匿名情况等。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的全面真实。
最后,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需要注重言词证据与书证之间的印证。在收集过程中,法院应当审查网络用户的言论是否与相关证据相印证,以完善证据链条。
总之,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充分、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才能确保案件事实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被告方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最后的陈述权。在辩护阶段,可以考虑从初犯、退赃、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方面进行辩护,提出要求法院判缓刑的请求。在最后陈述阶段,可以向法庭说明实施犯罪的目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以后打算如何改正,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为了充分、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固定网络用户的言论和相关证据,防止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同时,注重言词证据与书证之间的印证,确保案件事实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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