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4-01 01:20:33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资产。

(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私自接受客户佣金或回扣,损害公司企业利益。

(五)泄露或不当披露所在公司商业秘密。

(六)离职后违背竞业限制或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损害原任职公司企业利益等。

(七)纪律观念淡薄,肆意违反公司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的规章,章程或劳动纪律。

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员工在外设立同种类公司应该怎么办

如果该职员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但如果该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且该职员不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则其行为不构成此罪。

另外,如该职员利用的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且有证据证明该信息是未经公开的、有价值的,并且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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