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由什么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等手段,拉拢、腐蚀、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四、客体要件。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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