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0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被告人陈顺、任贵、徐宇的一审判决**元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陈顺、任贵、徐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告人徐某寿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993年8月,桐庐市红枫新技术新燃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枫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神力助燃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亮。在此基础上,成功开发了“HF高比例重油水调合技术”。1995年4月,**Yanye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顺静与**Hongfeng公司法定代表人郁亮签订了水基膨胀重油和重柴油生产应用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远洋公司拥有上海地区水基膨化重油和重柴油的独家生产经营权,并在该范围内拥有独家经销权,但无权进行技术转让;还介绍了制备水基膨胀重油和重柴油(不含化学品、稳定剂和化学品配方)的工艺技术转让。此后,*远悦公司先后在**华联轧钢厂、上海第三钢铁厂等企业推广应用重油掺水技术。1999年3月20日,**远悦公司与**宏丰公司签订了HF高比例重油水调合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约定**远月公司将推广**红峰公司开发的“HF高比例重油调水技术”在**金山石化乍浦油库的应用,**红峰公司将向**远月公司提供“HF重油节能添加剂”,**Yanye公司将按照**Hongfeng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在用户网站上接受申请,但不接受药物成分。同年8月,**元悦公司与**神力公司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但均未履行。2000年3月,**远悦公司与**神力公司签订了“HF重油掺水技术服务合同”,但合同没有履行。1999年5月28日,被告人陈顺和任贵未经**红枫公司同意,将**红枫公司提供的助燃清洁剂送上海复旦大学分析检测中心检测。通过实验室分析,他们掌握了配方。为了确定配方的成分和含量,被告人陈顺和任贵通过被告人徐某宇到被告人徐某寿处核实配方。2001年5月,被告人陈顺和任贵通过徐某宇向徐某寿了解到膨胀剂和添加剂的配方,并拿出实验室检测得到的助燃清洁剂配方供徐某寿确认。被告人陈顺、任贵经徐守信确认后,通过徐某宇向徐守信支付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徐某宇也收到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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