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被收养人均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关于被收养人,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而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单身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在讨论领养条件时,需要先理清一些概念。领养、收养和抱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都是同一个法律名词,只是命名稍有区别,古代还有抱养小孩的说法,现在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了。因而今天我们在讨论领养的时候,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固定的,并没有说有专门针对领养的法律和专门针对抱养的法律,网络上有文章还对领养和抱养的概念进行解释,其实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规定在中国关于收养问题的专门法律,其中对单身领养的条件也有相关规定,该法中对收养分为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
先说其中的一般收养,一般收养是针对最大部分的收养情况,在实践中最常出现的情况都收录在这个分类中,记录一般收养条件的条款是《民法典》要求了收养人的抚养能力、子女情况、年龄和身体状况等。法律保护公民的依法权利,当然既包括收养人,也包括被收养的孩子。为了保证被收养的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法律对收养人的抚养能力做了要求,首先思想道德是要保证积极向上的,要可以给孩子做正确的人生引导,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再者还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不要求富贵之家,但也是可以保证孩子成长的家庭。至于年龄和身体情况,三十岁及以上的公民才有资格领养小孩,并且是保证没有影响收养小孩的疾病的,这既保证了收养人有了成熟的心理和物质条件准备,也保证了小孩和收养人之间有个恰当的年龄差距。最后是对子女情况的要求,法律规定每个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一生只能收养一个小孩。
无论是夫妻领养还是单身人士领养,上述的一般领养条件是必须遵守的。单身人士和夫妻又有各自的领养要求,今天只谈单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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