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补偿方式由政府单方定价,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强制拆迁演化为野蛮拆迁;补偿救济的不公正等方面。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享有。在宅基地征收过程中,因政府的征收行政行为造成各种权利的消失或损害,都要给予权利主体以充分补偿。这样才能使各种权利得以公平的体现,避免对权利的歧视。因此,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应得到补偿。
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可采取重新安排被拆迁人宅基地和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有条件的农民集体。应鼓励由所在村组重新安排被拆迁人的宅基地,供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自建房屋。对于所在村组安排宅基地确实有困难的,为了充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要及时予以补助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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