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方法: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且前者使用的是暴力、胁迫等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手段,而后者使用的是乘人不备,夺走财物的手段。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定标准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出其不意,使财物所有人不及抗拒便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为各种财物,但不包括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公文、证件、印章等。抢夺罪这些物品的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论处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客观表现上,行为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数额较大指的是行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全国各个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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