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允许或不允许离婚应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未能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证实的,应当承担法院不再允许离婚的后果。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诉讼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一方提起离婚请求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2、另一方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请求离婚所根据的证据是应当提供的,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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