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罪能否数罪并罚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同一类的数罪一般按一罪论处,如果量刑适当加重,就不会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数罪并罚的,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除外,执行的刑期应当少于总刑期,超过数罪并罚的最长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长管制期不得超过三年,最长拘役期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在数罪并罚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有期徒刑。部分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的,在执行有期徒刑、拘役后仍应当实施管制。
如果对多个罪行实施附加处罚,仍然需要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应当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应当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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