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拍摄权
时间:2023-05-07 20:22:17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行使拍摄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拍摄权一般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著作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拍摄权,或者将拍摄权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7)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外,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影片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即通过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将作品固定在承运人身上的权利

第15条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歌词、作曲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剧本作者、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音乐和其他可以单独用于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它是行政机关对侵权人的事前告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轻微侵权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方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无法通过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继续获利,但并不影响侵权人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的收入。因此,在侵权人已经取得收益的情况下,不宜单独使用这种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取得的全部收入上缴国库。这种处罚方式是对前一种处罚方式的补充,两者的结合可以使侵权人一无所获

(4)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是防止侵权人传播侵权复制品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必要措施。对于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以消除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抄袭他人作品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他人艺术作品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总价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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