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签订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普通债权质押设定需具备那些条件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需具备那些条件如下: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2、权利质权的设定要公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要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在外部,让他人知道,防止第三方遭受未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向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第三债务人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明确质押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二、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设立质权时,需要书面订立质押合同。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量;
2、债务履行的期限,需要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4、担保的相关内容;
5、质押财产应当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质押合同是对债务履行的重大保证,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质押的财产可以保证质权人优先受偿。
三、债权质押合同可以转让吗
不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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