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如果双方都长时间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一、离婚诉讼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在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1、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起诉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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