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注册资本增加,必须要在公司章程内部来进行更改。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应该是先有股东会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要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一般是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
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反而变成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
二、扩展资料是什么?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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