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当事人的户地与当前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非军人一方单方要求离婚,须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程序方面对军人的离婚,民法典没有做出特殊的要求,所以跟普通人离婚的程序一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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