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关注集体土地开发项目,特别关注未经批准或私自更改立项的项目、未获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更改规划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产权存在纠纷的项目、无销售许可证且无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以及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风险项目。对于这些项目,我们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和合法权益。
1.集体土地开发项目;
2.未经批准或私自更改立项的项目;
3.未获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私自更改规划的项目;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7.无销售许可证且无产权证的房屋;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
10.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
【不宜过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包括房屋等不动产。然而,不动产过户登记后,原不动产权利人并不当然取得处分权,处分权仍归不动产权利人所有。因此,不动产过户后,原不动产权利人仍具有处分权,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不动产过户后,原不动产权利人仍具有处分权,但需注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不动产权利人违反规定进行处分,则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此外,不动产过户后,不动产登记簿上原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和名称应相应改为现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和名称。
在不动产过户过程中,原不动产权利人仍具有处分权,但需要注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不动产权利人违反规定进行处分,则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不动产过户后,不动产登记簿上原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和名称应相应改为现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和名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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