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起,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将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再由参保单位发给职工,而是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新规定明确,参保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规定假期后一个月内,应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多项证件或材料,到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需提供申报人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复印件或“产程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①流产:结婚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一孩前流产的单位证明、费用发票。②上环、取环:门诊病历、费用发票;取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③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
领取男职工生育补贴需提供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女方户口簿。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杜-平介绍,每月15日前申报的,可于当月26日后领取(节假日顺延);每月15日后申报的,于次月26日后领取。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参保单位欠缴、停缴生育保险费,将停发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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