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一、南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再增加三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或者存在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构成聚众斗殴罪最轻会怎么判
构成聚众斗殴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为: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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