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5个步骤,分别是:1、需要委派两名以上的业务人员进行收缴假币;2、业务人员需要在持有人的视线范围内,当面收缴假币;3、业务人员加盖假币章,或者使用专用袋加封;4、业务人员需要向收缴人出具假币的收缴凭证;5、业务人员要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界限有哪些?
行为人如果出于走私的故意或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实施本罪行为的,则又牵连触犯了走私假币罪,此时,应择一重罪即走私假币罪从重处罚。根据走私行为的性质,下列行为,即使为金融工作人员所为,亦应按走私假币罪处罚:
(1)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非法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共谋,为其将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工作人员明知是属于伪造的货币,还要以假币换货币,这种行为完全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只要一旦被查到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处罚,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金额的大小来确定,从而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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