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他人吸毒判多久
时间:2023-03-30 16:12:53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一、他人吸毒为何自己要坐牢呢

他人吸毒结果自己坐牢的话一般是属于容留他人吸毒,也有可能是教唆犯。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法律上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因此属于这两种行为的话,那么一般都是本人进行坐牢和处罚。

二、吸毒不举报人犯罪吗

这个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①吸毒是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有义务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但这只是法律倡导性的规定,明知他人违法而不予举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如果明知他人在自己的住所或由自己管理、控制的场所吸毒,而不驱赶或举报的,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比如宾馆的老板发现客人在客房内吸毒而默许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这里的“容留”,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这样构成吗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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