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损失的赔偿: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
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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