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是可以办理这个结婚证的。
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二、结婚证在哪里办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三、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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