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应该按照合伙人出资的比例或者是协议中的约定,用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的责任。全部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金额,对外应该负有连带责任;对内应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比例或者是出资的比例分别承担;协议中没有规定债务的承坦比例或者是出资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好的或者是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进行承担。
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如何列被告
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列被告的条件是:
是被原告诉称侵犯了他的权益或原告发生民事争议的人;
受法院合法传唤;
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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