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不能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品,应当组织销毁或者提交相关厂家回收。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是: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