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是否适用二年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不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的规定,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房屋评估的一般流程为: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
进行评估;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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