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致52人隔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几年?
2020年12月24日,陈某华在明知未对该批鳕鱼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通过在此前其他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上修改货物名称、柜号等信息的方式,故意伪造了4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并将该4份报告通过微信发送给易网聚鲜公司员工,致使该批鳕鱼于当日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的海食界冷库卸货储存。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经GPS核实,运载该批冷冻鳕鱼的4辆货车未按照申报离津路线行驶,存在返津回流情况。
当晚,经津南区疾控中心检测,该批鳕鱼外包装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次日经复检,1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2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弱阳性病毒。该案共计造成52人集中隔离,经济损失超百万元。后该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天津市津南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综合陈某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几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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